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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民政局窗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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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团体注册登记
(一)登记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发起人在3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发起人在成立工作完成后,填报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误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成立后,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正式银行账户。办理完成后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申请材料:
1.筹备阶段。
(1)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
(2)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2.成立阶段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3)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4)拟任社团负责人是副科以上退休干部的,需组织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公务员一律不准兼任);
(5)正式会员名册;
(6)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3.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审查后的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2)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3)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4)社会组织会议纪要;
(5)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公章、银行账户)。
(三)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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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本事项适用于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章程的社会团体。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社会团体提交变更项目申请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材料齐全有效的受理该项目。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主要领导签发批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1.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3)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5)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7)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8)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4)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及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3)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原法人签字)、《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除法人以外的负责人变更才填这张表,只变法人不填这张表)。《社会团体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成员基本信息表》(填写变更后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成员信息)。
(4)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5)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6)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负责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出具书面批文)。
(7)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8)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3)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表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处应有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的印章);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6)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7)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3)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5)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
(6)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社会团体章程变更登记
(1)章程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必须通过变更的事项,全体董/理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4)修改说明(说明章程修改了哪些条款的哪些内容及修改的理由,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填不下的需另附修改说明);
(5)社团原章程;
(6)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8)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办结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更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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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办理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将银行账户等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二)申请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盖章编文号红头文件);
3.填写《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相关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单位盖章、理事会成员签字);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6.社会团体资产清算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7.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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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
(一)登记程序:
1.核名。到民政窗口咨询相关政策,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2.验资。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3.筹备。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聘请工作人员。
4.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
5.业务把关。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6.审批。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7.办证、刻章。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刻制印章。
8.备案。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窗口备案。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无需此项,法规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的相关证照,如教育类、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养老机构应附养老服务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章程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5.办公场所使用情况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科技类5万以上,其余3万元以上);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8.相关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9.专业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明(职称或学历证明);
10.发起人单位党支部出具的uedbet官网app,uedbet官网其党员(中共)活动情况证明。
(三)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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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一)变更程序:
双重负责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提交文件),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发给变更登记表。
(二)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2.住所变更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由会计师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3)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名称及业务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1)加盖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直接登记不需提供);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修改后的章程(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的文件;
(3)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前后页及骑缝处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开办资金变更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开办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办结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更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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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一)注销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将银行账户等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二)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并有理(董)事会成员签字);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注销登记的批文(盖章编文号红头文件,直接登记的无需此项);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审计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6.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
(三)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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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及资金给付
(一)办理程序: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发放《城市(农村)低保证》-资金给付。
(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2.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家庭财产状况书面申明;6.致贫原困相关材料(残疾证、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及医保结算单等复印件);7.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8.其他有关材料。?
(三)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及资金给付
(一)办理程序: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资金给付。
(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2.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家庭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申明;5.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资金给付
(一)办理程序: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资金给付。
(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2.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家庭财产状况书面申明;6.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及医保结算单原件;7.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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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成后,向区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二)申请材料:?
1.村民委员会(或多个村联名)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选址情况等方面内容);?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乡镇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政府会议纪要);?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4.土(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
5.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意见;
6.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可行性报告;
7.建设规划方案、经费筹集方案;
8.农村公益性墓地(灰骨堂)规划设计平面图(包括功能分布、墓型、墓位大小情况);
9.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申报表;?
10.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11.其它必要材料。
(三)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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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办养老机构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程序: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核发(养老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或证明文件。
????(1)养老机构房屋属新建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卫生部门对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医疗和生活饮用水等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并提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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